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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生物防制原則與職責
1、有害生物防制原則,以食品和人員安全為前提,遵循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物理防制優先,有條件使用化學防制為原則。
2、食品生產企業職責
食品生產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有害生物防制的主體責任,并將有害生物防制與良好食品生產操作規范有機結合,落實各項有害生物防制措施,保證食品安全。
食品生產企業可自行開展有害生物綜合防制或者委托有資質的服務商進行有害生物防制。委托開展有害生物防制服務的,應當與服務商簽訂委托合同,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
3、服務商職責,接受委托有害生物防制的服務商應依據委托合同,為食品生產企業提供有害生物密度監測、有害生物種類及引發條件識別和預防、有害生物防制和評價等服務,組織有害生物風險管理的培訓與溝通、消除或降低食品生產企業有害生物密度、推動企業上下游及各部門間協作的安全管理活動,提交有害生物防制工作報告等。